江门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市直及兼带市属“四市三区”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。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工作,特别是侧重于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。其主要职责:1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;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2、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具体制定市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3、指导、协调各市(区)、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。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,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。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。4、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卫生、美育、国防教育、教学仪器设备和信息教育。5、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。6、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,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。7、负责市直中小学的基建投资、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策的审核。8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全市的成人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。9、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。